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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系统
机构名称:
河北省通信质监中心
电话:
0311-88635379
地址:
青园街
邮编:
050021
个人资格申请-申请项目工程师办理条件
第六条 申请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遵守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项目现场工作,年龄不超过65岁且在通信建设岗位工作;
(三)具有工程技术高级职称或高级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2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具有工程技术中级职称或经济师职称且所学专业为管理、经济、工程管理者,并有3年及以上从事通信建设工作经历;
(四)取得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培训考试中心颁发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单科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2年。
(五)近五年来,作为主要助手协助项目经理或建造师管理过一项投资额在 100万以上(含)、或两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四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第七条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申请人取得的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五)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六)从事通信建设工作业绩及证明:(验收证书及能证明该工程概况、投资规模的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有关证书原件交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验证后,退回申请人。
第八条 申报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工作,在每年3月、9月受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查并签署意见后于3月或9月前1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报送工作,初审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4月或10月第20个工作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 中国通信企业协会通信设计施工专业委员会于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6月或12月的第15个工作日前)将《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寄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寄送各申报单位。
第十条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持证人员应当在《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提出延续申请,申请程序、时间与初次申请资格时相同,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填写的延续申请表1份;
(二)近五年来,从事通信建设工作业绩及证明: 管理过1项投资额在 100万以上(含)、或2项投资额在50万以上(含)、或4项投资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或年累计完成合同额在30万以上(含)的通信建设工程; 提供以上业绩证明;(验收证书及能证明该工程概况、投资规模的材料、及能证明本人在工程中所起作用的材料)
(三)《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
(四)申请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五)如有技术职称晋升,须提供现任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附件:
通信建设项目工程师资格申请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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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311)88635379/8863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