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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加强我省通信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通信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入冀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我省开展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入冀登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入冀登记的范围
凡工商注册地址不在我省境内的通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用户管线建设的企业,在我省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时,需办理入冀登记手续。
(二)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入冀登记的条件
1、企业应具备与所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相应的资质,企业应以取得相关通信资质的名称办理入冀登记手续,非独立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在河北省境内应具备与所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相适应的工程管理和技术人员,具备与所承揽通信工程相适应的设备和设施。
3、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入冀承揽通信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国家和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河北省关于通信建设市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的强制性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严禁将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
(三)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办理入冀登记手续应上报以下材料:
1、通信参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和通信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出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备查)。 2、认真如实填写《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入冀登记表》(一份)。
二、根据参建企业上报的材料,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我局将核发《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进入河北省通信建设市场登记证》。外省通信参建企业在取得《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参建企业进入河北省通信建设市场登记证》后,方可在河北省境内从事通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通信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活动。
三、《外省(市、自治区)通信工程施工企业进入河北省通信建设市场登记证》有效期两年(从发证之日起),两年后继续在我省承揽通信工程的,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证书编号为“冀登(X)XXX号”,其中(X)中X的含义为:(施)登记企业为建筑业企业,即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二、三级和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一、二、三级;(设)登记企业为通信工程设计企业;(监)登记企业为通信工程监理企业;(集)登记企业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线)登记企业为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
XXX为三位流水号。该企业两年中在河北省境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1、与建设单位或者其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3、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通信相关技术标准; 4、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6、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四、本规定由河北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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